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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润保:关于《联律通则》中的“出现单字占一节”
 发布时间:2015/8/5 浏览次数:2078

关于《联律通则》中的“出现单字占一节”

谢润保

《联律通则》第四条是关于楹联格律节奏的确定或说划分的。条文中有: “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其中“出现单字占一节”,虽然是在以分号为界的前分句,是针对奇数联句中的最后一个字而言的;但是,对于“按语意节奏”划分格律音节而言,必然存在着无论在句首、句中或句末,都会有可能出现单个字的词语,作为联句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虽然条文中有“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但是,能够拆分的呢,当然就一个字也应为格律音节了。所以,“出现单字占一节”,就不单是声律节奏中奇数联句的末字;也可能是语意节奏中不是二字而节又不符合声律节奏格律的那些联句的一个节奏音节,这样的节奏音节,既可能出现在句末,也可能出现在句首或句中。

由于《联律通则》中规定,检验楹联的格律,不但有格律诗一样的声律节奏,还有按语意节奏划分格律音节的补充。作为“意节说”的首先倡议者康斯馨老师,在《联律通则》制订之前的1997年就在网络上提起并进行讨论,其“意节说”的三个约定之“(二)”是:“单字词除在句首允许独立存在外,在句中和句末不作独立意节,而要将其归入相邻的词或短语构成意节。”中国楹联学会在制订《联律通则》时,采纳了康老师“意节说”的概念,但并没有完全照搬康老师的全套,包括单字词为意节单位这件事,这是制订《通则》中集体智慧的一个严把关。可是,由于未有更多的实践为基础,致使《联律通则》中也未确切地做到,把“出现单字占一节”放在“按语意节奏”划分格律音节的表述中。由此,造成当今联界有一些较知名的联人,讲出了“单音节词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这样的错话。虽然这样的认识很容易被实例证明是错的,只因受康老师“约定”影响之深而不能自拔,我们只有感到惋惜。

我们一方面要赞赏康老师创立“意节说”的勇气和智慧,另一方面也要修正“意节说”中不完善的地方。在以后修改《联律通则》的时候,要明确地申明,“出现单字占一节”也适用于“按语意节奏”划分格律音节的联句之句首、句中或句末。只有这样,才使“意节说”与声律节奏有最紧密、最直接、最大公倍数的联系,例如联句的音节个数、节奏点平仄律排列等等。

到了那个时候,联界的内耗性的争论就会少很多,达到和谐共进的局面,为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扩大,作出更大的贡献!